關于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保護群眾合法權益,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法》《信訪工作條例》以及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行為的指導見》公通字(2019)7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關司法解釋,現(xiàn)就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通告如下、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信訪人采取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根據(jù)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應當?shù)接袡嗵幚淼谋炯壔蛘呱弦患墮C關、單位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體法理性反映問題。信訪事項已經(jīng)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單位的上級機關、單位又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單什不予受理。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政法部門等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四、信訪人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關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如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法定程序、擾亂信訪秩序的行為1.信訪人不到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單位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信訪事項,或者拒不通過法定途徑向有關政法部門等提出涉及訴訟權利教濟的信訪事項,或者不依照法定程序申請信訪事項復查、復核,或者信訪事項已經(jīng)受理或正在辦理,而實施到省進京越級上訪等非正常信訪的:2信訪訴求經(jīng)相關有權處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政策妥善解決或答復,但信訪人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執(zhí)煮越級上訪、惡意重復登記,或者仍然重復寫信、重復網(wǎng)投、重復電話投訴,意圖獲得超越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要求的不正當利益的3.5人以上集體走訪反映共同事項,拒不按照規(guī)定推選代表,不到指定接待場所走訪,不服從工作人員現(xiàn)場管理的:4.政法機關判快、裁定、調解等法律文書生效后,或經(jīng)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辦理終結的,或案件仍處于法律程序辦理中,當事人拒不通過法定救濟途徑解決而執(zhí)意纏訪、鬧訪,越級上訪的;5.在信訪接待場所多次纏訪,或者滯留、滋事,或者將年老、體弱、患有嚴重疾病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員及未成年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6、組織、策劃、串聯(lián)、煽動、誘導、資助、教咬、脅迫、誘騙、雇傭、幕后操縱他人參與纏訪、訪的:集資用于越級上訪、編訪、甸訪、集體上訪的:組織資助他人或提供交通工具協(xié)助他人纏訪、聞訪的7.以信訪或者信訪代理為名,借機斂財或者牟取不正當利益,插手社會管理事務,擾亂社會秩序的;8.經(jīng)各級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認定為惡意信訪登記或纏訪、鬧訪的(二)在信訪活動中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9.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信訪的,或以自傷、自殘、自殺相要換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傳播傳染性疾病等方式進行信訪的:10.信訪活動中,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古用公私財物,強占辦公場所、投擲物品的11.以制造社會影響、采取極端鬧訪行為、持續(xù)纏訪鬧訪等威脅、要挾手段,敲詐勒索的:12.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及周邊非法聚集、靜坐、滯留、圍堵大門、攔做車輛、阻礙交通,強行沖擊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阻礙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生產(chǎn)秩序的13.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交通場站、重大活動場所以及上述場所周邊或其他公共場所實施統(tǒng)一著裝、佩戴統(tǒng)標識、靜坐滯留、張貼散發(fā)信訪材料、喊口號、拉橫幅、穿狀衣、披麻戴孝、擺放花圈、焚燒物品等形式表達訴求的14.信訪活動中采取跳樓、自焚、攀爬建筑物等過激方式表達訴求的:15.信訪活動中,未經(jīng)公安機關許可非法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活動,或者未按許可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及其他事項進行集會游行、示威的;
16.信訪時拒絕配合、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或強行沖闖警戒帶、警戒區(qū)的。
(三)利用網(wǎng)絡實施違法信訪行為及以信訪為由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17信訪活動中,通過網(wǎng)站、論壇、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媒體通訊工具,編造、散布有關信訪事項的成假信息,辦、組織、每別他人纏訪、鬧訪或者為他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支持、幫助的:18.信訪活動中,捏造、歪曲事實,誹、誣告、陷害他人,或浪逐、攔截、辱罵、恐嚇、圍攻、吸打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或以網(wǎng)絡、電話、短信等形對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進行騷擾、威脅,或以圍堵、糾纏、非法進入他人住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干擾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生活的:19.擅自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使用騙取的居民身份證或用假身份證,或者虛構信訪事由從事信訪活動的20.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實施上述所列情形之外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五、具有以下情形的,依法從重處罰:(一)到省進京實施上述第四條所列相關違法信訪行為的:(二)故意在重大節(jié)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到非接待場所實施第四條所列相關違法信訪行為的:(三)反復越級上訪、纏訪、鬧訪,或不按規(guī)定到信訪接待場所反映問題,滋事擾序的:(四)組織、策劃、串聯(lián)、煽動、資助違法信訪行為的組織者和骨干分子(五)對于信訪事項已經(jīng)依法終結,或已簽訂調解法律文書或息訴罷訪承諾書(協(xié)議書),仍就同一信訪事項進行信訪的:(六)曾因違法信訪行為被行政拘留2 次以上或判處刑罰后,繼續(xù)在信訪活動中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六、違法信訪、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或信訪秩序構成違法犯罪的,違法犯罪信息依法記錄保存,在子女等直系親屬考學、入黨、入伍、報考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就時,依法依規(guī)進行審查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