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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么要對我市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進行劃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以及中央、省、市對烈士褒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質(zhì)量做好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和管理工作,保持烈士紀念設施莊嚴、肅穆、清凈的環(huán)境氛圍,為廣大群眾提供良好的瞻仰、祭奠環(huán)境,在全社會樹立崇尚英烈、緬懷英烈、學習英烈的良好風尚。
二、我市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在此之前有沒有確定的范圍?本次劃定范圍與之前相比最大的變化是什么?
我市烈士紀念設施共有四處,一直沒有劃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本次對四處烈士陵園保護范圍進行了劃定,是對烈士紀念設施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實施區(qū)域的重點保護,該保護范圍應在烈士紀念設施本體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確保烈士紀念設施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相對獨立性,保持烈士紀念設施莊嚴、肅穆、清凈的環(huán)境和氛圍,為廣大群眾提供良好的瞻仰、祭奠環(huán)境。
三、本次《滕州市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劃定方案》涉及幾個區(qū)域?分別是什么?
本次保護范圍共涉及四個區(qū)域,一處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三處縣級烈士紀念設施。分別是滕州市烈士陵園(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柴胡店鎮(zhèn)烈士陵園(縣級烈士紀念設施)、
官橋鎮(zhèn)烈士陵園(縣級烈士紀念設施)、濱湖鎮(zhèn)烈士陵園(縣級烈士紀念設施)。
四、具體保護哪些內(nèi)容?
1.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破壞烈士紀念設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nèi)的土地和設施。
2.禁止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nèi)進行其他工程建設。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nèi)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紀念設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遺體。
4.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nèi)不得從事與紀念烈士無關的活動,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
五、如果出現(xiàn)了不尊重烈士、破壞烈士紀念設施的情況,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nèi)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nèi)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huán)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nèi)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
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nèi)從事有損紀念英烈環(huán)境和氛圍活動或其他不當行為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勸阻,不聽勸阻的,由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原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